发布日期:2015-11-16 00:00
《退换货流程制度》 属于下列情形的,可支持退换货: 1.
由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,经我方质量管理部门检验,确属质量问题的; 2.
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发货错误或因延误发货,而给您带来不便的; 3.
国家权威管理部门发布公告的产品(如停售、收回等); 4.
收到货物时,部分商品破损、溢漏,配件缺失。(配送人员当场确认) 属于下列情形的,不支持退换货: 1.
在退换货之前,顾客未与辰欣大药房客服取得联系; 2.
因药品的特殊性,在您拆封包装后,如非药品质量问题,不予退换; 3.
因使用和储藏不当造成商品损坏、污染等质量问题; 4.
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; 5.
所退换的商品的批号、规格与售出时不符的; 6.
不能提供辰欣大药房消费凭; 7.
商品并非由辰欣大药房提供; 8.
顾客自己下错订单的,非质量问题,不给予退换货。
注: 1.
每天08:00-18:00致辰欣大药房售后专线:0537-2100709申请退换货,客服人员指导进行正确的退换货操作。(所有退货须经辰欣大药房客服中心确认后方可退回) 2.
如有与退换商品相关的促销礼券、赠品等请一并退回。辰欣大药房同时收回您购买此商品所获的相应积分、返利。 3.
未经辰欣大药房客服确认而擅自退回的商品,退货申请将不被受理,商品将通过快递方式退还,且退回商品产生的费用辰欣大药房不予承担。在因商品质量问题退回商品的情况下,辰欣大药房将承担因您退回商品产生的费用。 4.
辰欣大药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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